HJ 1221-2021《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全面替代GB/T 15265-94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以下从核心技术要素、质量控制体系、操作细节等维度系统对比两者差异:
对比项目 | GB/T 15265-94 | HJ 1221-2021 | 差异说明 |
发布机构 | 国家技术监督局 | 生态环境部 | 由推荐性国家标准转为生态环境行业标准,更贴合环境监测管理需求 |
实施日期 | 1995年6月1日 | 2022年6月1日 | 时隔27年更新,反映技术与管理进步 |
标准定位 | 通用分析方法 | 环境监测专用标准 | 强化与HJ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衔接 |
检出限/测定下限 | 检出限0.2 t/km²·30d | 检出限0.3 t/km²·30d<br>测定下限1.2 t/km²·30d | 按HJ 168-2010规范方法检出限与测定下限表述 |
部件 | GB/T 15265-94 | HJ 1221-2021 | 改进目的 |
集尘缸材质 | 玻璃或塑料 | 有机玻璃、玻璃或聚四氟乙烯 | 拓展适用场景,提升耐候性与稳定性 |
集尘缸规格 | 内径15±0.5cm,高30cm | 统一为内径15±0.5cm,高30cm | 保持一致性,新增明确公差要求 |
实验工具 | 基础玻璃仪器 | 新增分析天平(感量0.1mg)、恒温恒湿设备等 | 提高称量精度,规范实验环境控制 |
辅助装置 | 无特殊要求 | 必须安装防鸟罩,干旱地区可加玻璃珠(12mm) | 解决生物干扰与蒸发问题,提升采样可靠性 |
GB/T 15265-94:要求设置清洁对照点,对高度(8-15m)和距离(距建筑物>1m)有基础要求
HJ 1221-2021:
删除清洁对照点要求,与HJ 194监测规范保持一致
细化布设原则:避开污染源、高大建筑物等干扰区域
明确高度范围:1.5~15m(兼顾不同监测场景)
强制防鸟措施:所有采样点必须安装防鸟装置
GB/T 15265-94:仅规定加乙二醇水溶液,无明确保存条件
HJ 1221-2021:
明确采样液用量:120ml乙二醇水溶液(防冻季节300ml 20%乙醇溶液)
样品保存:48小时内完成预处理,需冷藏运输与储存
干旱地区特殊处理:底部铺玻璃珠,记录采样方式
HJ 1221-2021将操作流程细化为采样准备→现场采样→样品预处理→实验室分析四个核心环节,每个环节制定详细操作指南
降尘总量计算公式保持一致:M=(m₁−m₀−m₂)×30×10⁴/(A×t),但明确各参数定义与单位换算标准
关键调整:将降尘总量中可燃物的测定由正文调整至附录A(资料性附录),突出主体方法核心地位
这是新版标准最显著的提升领域,构建全流程质量控制框架:
质控环节 | GB/T 15265-94 | HJ 1221-2021 | 提升要点 |
空白试验 | 基础要求 | 新增实验室空白、现场空白平行样,明确空白值合格标准 | 减少污染干扰,提高数据可靠性 |
精密度控制 | 无明确指标 | RSD≤4.9%(0.1g样品) | 量化数据稳定性要求 |
准确度控制 | 无加标回收要求 | 加标回收率90%~110% | 建立方法准确度评价体系 |
记录要求 | 基础信息 | 补充完善实验记录:采样条件、防鸟措施、特殊处理、仪器校准等 | 强化数据溯源性,符合环境监测数据管理规范 |
人员与设备 | 无明确要求 | 新增人员资质、仪器校准周期、实验室环境条件等规定 | 确保分析结果科学性与可比性 |
删除清洁对照点:基于环境监测技术发展,HJ 194已对监测网络布设有系统规定,避免重复要求
增加防鸟措施:针对实际监测中鸟粪等生物干扰问题,强制安装防鸟罩,显著提升样品代表性
完善特殊气候应对:新增冰冻季节、干旱地区等特殊环境下的采样技术规范,扩大标准适用范围
术语定义规范:新增"降尘""集尘缸""防鸟装置"等术语定义,消除理解歧义
HJ 1221-2021通过技术升级、质控强化、管理衔接三大维度优化,解决GB/T 15265-94在长期应用中暴露的问题:
提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与溯源性,满足现代环境质量管理需求
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细化复杂场景下的技术规范
强化与现行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的协调性,支撑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决策
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自2022年6月1日起必须采用HJ 1221-2021标准;其他领域可参考执行,但建议优先选择新版标准以获得更可靠的分析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