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 事务的 政策 和我 氮吹仪价格国 政府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主要包括:国际环境外交政策,国际环境合 作交流政策,国际环境纠纷处理政策,处 理各种 国际 环境 问题的 政策,保 护全 球 共有环境资源的政策等。立足于国情,从维护国家权益、维护第三世界利益和合 理要求以及维护人类长远和共同利 益出 发,我国 解决全 球环 境问题 的基 本主 张 和原则立场是: ① 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② 在保护环境的国际合作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 家的特殊 情况和 需 要; ③ 不能抽象地谈论保护地球生态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应明 确导致 目 前地球生态环境退化的主要责任和治理这一问题的主要义务; ④ 在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中,应充分尊重各国主权,互不干涉内政; ⑤ 应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广泛、有效参与。 绿色卡片 我国的环境政策体系 综合性环境政策:我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 环境经济政策:国内投资政策;财政、税收政策;
信贷、价格、预算和政府采 购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环境管理政策:强制淘汰和技术政策;环境收费政策;市场引导性环境管 430 第 16章 环境政策与法规 理政策;自然生态保护政 策;企 业 发展 政 策;城 镇化 发 展 政策;西部 大 开发 政 策。环境技术政策:大气污染防治技 术政策;机 动车 污染防 治技 术政 策;水污 染防治技术政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境产业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产业政策;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汽 车工业政策。 环境贸易政策:外商投资政策;货物 进出口 环境 管理政 策;废物 进出 口环 境管理政策;货物出口管理;技术进出口环境管理政策;其他贸易技术措施;环 境服务贸易。 环境国际合作政策:中国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 16.2 环境法 16.2.1 环境法的主要内容 环境法的调整范围指一国管辖范围内人类的生存环境,主要是自然环境,包 括大气、水、土地、森林、草原、矿藏、野生 生物、自 然保 护区、自然 遗迹、风 景游 览 区和各种自然景观等,也包括人们用劳动创造的生存环境,即人工环境,如运河、
水库、人造林木、名胜古迹、城市及乡村等。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环境 保护法 》 (1989年)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 人 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草原、野生生 物、自然 遗迹、人 文 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和环境管理涉及 生产、流 通、消费 各个领 域,环境 法的 内 容十分广泛: ① 在宪法或综合性基本法里,规定国家环境管理的基 本政策、原则、保护 环 境和资源的各种基本措施和法律制度。规定环境保护是国家、政府、企业事业单 位、团体和公民的共同职责,要求共同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② 规定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各种经济技术政策 和措施;制定 国 家的、地区的、行业的环境规划。 ③ 规定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的各种法律制定。如环境影响 评价制度,许 可 证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征收排污费,环境资源税制度,影响环境的各种项目 的主体工程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同 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 时投 产的“三 同时”制度等。 ④ 规定国家环境管理体制、机构及其权限。 16.2 环 境 法 431 ⑤ 规定 违反 环境 法 的各 种法 律责 任,如 民事 责任、行政 责 任和 刑 事责 任。 在法律渊源上各国规定不尽相同,基本有三种形式:环境与资源的综合法和单项 法规做出规定;制定单独的环境民事、行 政和刑 事处 罚法;在 其他相 关部 门法 如 民法、行政法、刑法中规定相应的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 16.2.2 环
境法的产生与发展 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同每一个社会发展阶段环境问题的性质、程度、环境保 护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以及国家对环境问题采取的基本对策有密切的关系。 产业革命标志着西方国家从农业、手 工业经 济向 工业、制 造业经 济的 转变。 工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第一代大规模的环境污染,有的已酿成了公害事件。19 世纪中叶,一些西方国家开始制定系统的防 治污染 的法 规,如 英国 的《制 碱业 管 理法》(1863年)、《河 流 污 染防 治 法 》(1876年 )、美 国 的 《煤烟 法 》(1864年)、 《石油污染控制法》(1924年),日本的《矿业法》和《河川法 》(1896年)。这些 早 期的环境立法,主要针对当时环境污 染比较 严重 的领 域,如大气 和水 的污染,防 治范围比较狭窄;立法措施主要是限制性的规定和采用治理技术,较少涉及国家 对环境的管理。 从 20世纪初到 60年代是工业化国家公害发展和泛滥的时期。大量公害 事 件的发生,引起大规模的反公害的群 众运 动,环境问 题成 为重 大社会 政治 问题。 公害严重的国家不得不采取各种措 施包 括大量 制定 环境 法规,从而 使环 境法 得 到迅速发展。美国在 1948年颁 布 了 《水 污 染 控制 法 》(经 过 5次 修订,现 称 为 《清洁水法》),1963年颁布 《清 洁空 气法 》、1963年颁 布 《固体 废 物处 置法 》(经 过 2次修订,现改称《资源回收法》)。英国颁布了《清洁大气法》(1956年 )、《清